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市市级公务卡改革,扩大公务卡适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我市决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在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确认书认定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的支出;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可以暂时使用现金结算。(
孙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