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中心工作、群众关心、关注的收支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是扎实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总结巩固上年对乡镇财政财务检查规范成果,针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会计业务从核算中心返回到各预算单位后,会计执业、业务技能、管理规范等问题,对县级预算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整改规范和指导提高。
三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坚持做好科室财务内审,强化科室一对一联系乡镇财政所监督指导业务的责任,进一步在管理方式改革中规范业务流程、规范科室及岗位权力,强化内部牵制。落实内部高效、安全和对外源头监督。
四是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紧跟总体部署,配合有关科室,研究推行预算绩效管理,选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五是建设提高财政监督能力。建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将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重点强化支出科室在预算及执行中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充实人员队伍,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水平;三是注重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运用好监督手段发现问题、查处问题、提出建议、建章立制、落实防范、总结经验、运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