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复,现将省级返还市级留用森林植被恢复费916万元下达到县区,要求各相关县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力量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管理使用、森林资源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年终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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