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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管理办法 规范没收物品处理

近年来,随着我市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以及财政管理制度的改进,原《珠海市行政执法没收物品管理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的处理, 2015年12月,我局对原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印发《珠海市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

《办法》主要针对原管理制度未明确,以及没收物品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规范。一是扩大处理范围。提出确有使用价值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假冒物品,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和流通环节管理部门同意,并经拆件、分解,去标识等技术处理后,可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价处理。二是注重残值利用。规定经行政执法部门认定不适宜流入市场的没收车辆,由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公司做拆解处理,经认定可以流入市场的没收车辆,市财政局按规定对其公开竞价处理,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三是明确公开竞价。明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价处理没收物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除特殊物品因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现场竞价的,其他没收物品的公开竞价均在网上进行,确保竞价过程公开透明。四是规范物品保管。已自建有公物仓库的行政执法单位没收的物品、大宗及不适宜移动的没收物品,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保管,其他物品由市财政局政府公物仓统一保管。

《暂行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理顺我市没收物品处理的体制机制,确保没收物品处理及时规范。下一步,我局将着手修订完善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没收物品仓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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