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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本级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情况

一、昆明市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昆明市纳入第二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推广实施州,对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实拨资金业务所涉及的财政、人行、代理银行及试点预算单位等各个环节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并按照一盘棋建设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县级试点和推广工作。

2015年我市级财政部门及所有市本级预算部门正式部署启用财政CA身份认证系统。昆明市从规范业务、信息系统应用、网络及安全部署等方面都已基本具备了以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模式为蓝本,建立以“电子凭证库”为核心的州及县区财政国库支付电子化安全支撑体系的条件。

二、昆明市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制定印发相关配套制度

为了更好地全面推行昆明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省厅建设成果,昆明市完善制定了《昆明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推广实施方案》等7项相关制度,全面支持配合推行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

梳理相关业务流程

昆明市结合原有业务,对电子支付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对直接支付业务、直接支付退款业务、授权支付额度下达业务、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支付业务、授权支付退款业务、实拨业务规范了流程。明确了流程关键点,确定了签章业务节点和签章岗位权限,采取多岗位制衡,形成了安全闭环。

收集电子印章

为正常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做好准备工作,市财政局按照工作要求,向各方收集备案电子印章印模。

预算单位电子印章包括单位公章、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预算单位电子印章使用权限分别赋予三个岗位,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机制。

按进度全面推行国库集中及支付电子化工作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建设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省财政厅批准同意昆明纳入第二批推行电子化改革工作:

第一阶段:

我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2016年4月20日完成市财政局、市本级试点预算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5家市级代理银行的同步上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下达所有额度及人行清算额度全面实现电子化,初步实现财政与代理银行、财政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与市本级试点预算单位之间的支付电子化应用。

第二阶段:

经过印章备案、业务培训、试点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扩大试点预算单位范围,实现市本级预算单位电子化改革全覆盖,昆明市于2016年7月全市359家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6家代理银行全面实现电子化清算,目前国库集中及支付电子化业务运行平稳,开展顺利。

三、昆明国库集中及支付电子化实施存在的问题

由于昆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柜面系统还不完善,存在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额度对账较困难,代理银行无法从财政系统中导入额度对账单,无法及时完成按月对账。

昆明财政公务卡还款和工资统发业务仍需通过纸质方式传递到代理银行,没有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

昆明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电子化时间较短,在业务上还可能存在没有暴露的问题,我们将继续与省厅、人行、代理银行等各方多加交流,加强沟通,对业务进行完善。

四、下一步改革建议及措施

从试点结果看,支付电子化工作扎实,发展势头良好,全面推广条件基本成熟,全面推行电子化管理工作试点效果明显,并取得许多宝贵经验。

继续创新管理模式,加大改革力度

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基础,以支付电子化为契机,把工作重点放到创新管理模式上来,重点完善支付电子化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建设,研究优化工资统发、公务卡等批量支付业务的效率问题,同时安排研究部署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工作。

积极协调沟通,推进改革纵深发展

人民银行、上级财政部门和部分代理银行的信息化建设比较领先,在支付电子化工作中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配合,但仍然存在部分功能或网络系统无法全面实现电子化功能需要。因此,下一步需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系统自动化衔接,积极沟通上级财政部门,督促代理银行做好相关系统的完善工作。

完善系统建设,加强技术保障

安全问题永远是首要问题,实施支付电子化后资金安全、支付效率大幅提高,相应的对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也相应提高。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角度认真审视我们现有的技术条件和环境,弥补短板,查缺补漏,严格按照中央制定的标准规范实施系统开发和改造,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结合我市实际,强化技术保障,充分发挥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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