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和制度创新,增强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预算编制要按部门预算、综合预算要求,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要从严从紧控制。预算执行期间,除正常人员经费调整追加预算外,县财政一般不办理预算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安排的支出,优先从单位结余资金中安排,或在单位预算之内调整结构予以解决。县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应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要求,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单位要逐步消化现有债务,严格控制债务成本,一律不得新增债务。
二是严格银行账户管理。所有财政资金都必须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收入必须缴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财政专户,支出一律通过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核算账户,要对已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归并或撤销,未经财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立、变更银行账户。
三是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单位支出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到商品或劳务提供者。直接支付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项目资金等大额支出,授权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或提现方式支付安排零星支出。严禁将资金转账或提取存入到财务人员个人账户,再逐步进行支付或使用的行为。严格公务卡管理,扩大公务卡覆盖面和使用面,提高公务消费的透明度,确保公务卡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单位要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财务工作计划。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申报年度预算时编制绩效目标,认真开展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和上级开展的重点评价,建立“花钱必问效,问效必追责”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方位衔接。
五是盘活单位存量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着力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对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政府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