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8日下午,市国土房管局刘仲国副局长在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我市拆迁地块用地单位和拆迁单位工作会议。
会上,市拆迁办刘志伟主任通报了近期房屋拆迁管理有关工作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刘仲国副局长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市场、建立良好的拆迁秩序,提出了如下十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切实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拆迁政策;二是不得在未达成协议或有人居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被拆迁户的房屋,更不容许采取断水断电等逼迁手段,强迫被拆迁户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三是各单位必须按照市拆迁办的要求设立拆迁资金监控帐户并存入足额的拆迁监控资金,按时发放临迁补助费及支付临迁房租金;四是各单位应按照先建回迁房后建商品房,或同时建设的原则实施开发建设;五是各单位必须及时向市拆迁办提交完整、详细、准确的回迁安置方案;六是不得将回迁安置房出售、抵押;七是在每年元旦、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及“两会”期间,业主单位不得要求被拆迁户搬迁或拆卸房屋;八是在实施拆卸过程中,不得出现安全事故,同时不得影响周边房屋的安全以及被拆迁户的正常生活;九是各单位要密切掌握被拆迁户的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市拆迁办等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十是各单位要做好工地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