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1月20日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用地预审程序将进一步合并简化:在窗口收件的同时计算机系统直接传输相关资料至矿管处、测绘所、用地处,卷宗资料送规划处。规划处登记备案后将卷宗资料转测绘所核定地类及权属情况,矿管处、测绘所、用地处并行办案,在6个工作日完成其审核工作,规划处综合上述部门意见后,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整个用地预审工作一般可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整合,把以前是否需要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确认工作前置,纳入用地预审统一收件,并把涉及地类和权属的测绘套图业务直接转测绘所办理,不必再由产权地籍处进行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