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国人寿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16 天津中国人寿

证券代码:601318证券简称:公告编号:临2015-010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平安会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19人,出席11人,董事孙建一先生、范鸣春先生、林丽君女士、黎哲女士、谢吉人先生、杨小平先生、吕华先生和黄世雄先生因其它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本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顾立基先生、监事林立先生和孙建平先生因其它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金绍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实施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全文请参阅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挂网文件。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妙玲律师和赵万宝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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