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范围。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理念,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把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稳定乡村教师队伍作为抓好教育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全区乡村教职工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将除主城区学校以外的所有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实行发放教职工岗位生活补助的范围。
二是确定对象。享受岗位生活补助的对象,为纳入发放教职工岗位生活补助范围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双特教师、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支教人员和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在编教职工。
三是核定标准。综合考量乡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规模、气候环境、距主城区的距离及边远艰苦程度等因素,将全区乡镇及村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8个类型、13个等次,按照不同类型和不同等次核定每个学校教职工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最低每人每月200元,最高每人每月700元,条件越艰苦的边远学校的补助标准相应越高。
四是强化保障。经核实全区涉及享受岗位生活补助的教职工9千余人,占全区教职工总数的70以%以上,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每年发放补助资金约3000万元。此项举措对稳定乡村教师特别是高寒边远山区学校教师队伍、保障师资力量、确保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能安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