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买保险

合众人寿戴皓2013年关于解决“双基数”问题提案

2018-03-11 烟台买保险

合众人寿戴皓2013年关于解决双基数问题提案

为了防止和避免参保单位瞒报、少报、漏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现象,许多省市推行社会保险双基数,即: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双基数的推行,带来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增加了企业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实行双基数与单基数相比,企业多承担的年社保缴费总额占实际工资总额的3%-10%。经对合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双基数缴费的三家分公司调查,河北、湖南和辽宁这三家分公司2011年度分别多交社保费212万元、54万元和76万元。调研情况表明,企业效益越好其承担的社保缴费就越多。我国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本来就非常高,占工资总额的31.7%。在世界范围内,除瑞典之外,这个比例基本上是最高的。再加上住房公积金,企业仅五险一金支出就占整个工资成本的40%以上。双基数的实行,对一些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是不利于引导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矛盾。由于实行双基数会增加企业成本,无奈之下,企业为降低成本,就会采取减员、减少就业岗位等手段,从而会影响社会就业率。

三是不利于企业提高员工待遇,增加员工的财产性收入。实行双基数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提高员工收入水平的积极性,尤其是当员工收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时,此问题更显突出。

因此,我们建议规范和统一各省市社保政策,统一实行单基数。至于防止和避免参保单位瞒报、少报、漏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问题,可以用另外的措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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