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儿童意外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二零一三年年度业绩(A股)

财务摘要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19,729.41亿元,较2012年底增长3.9%;内含价值为人民币3,422.24亿元,同比增长1.4%。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36.13亿元,同比增长4.5%;本公司已赚保费为人民币3,248.13亿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0.8%;一年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213.00亿元,同比增长2.2%。2013年本公司市场份额约为30.4%,继续占据寿险市场主导地位。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18,487.44亿元,较2012年底增长3.2%。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净投资收益率为4.54%,总投资收益率为4.86%,包含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为4.95%,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为3.17%。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7.65亿元,同比增长123.9%。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每股人民币0.30元的末期股息。

2013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世界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开始进入增速相对平缓的阶段。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经营形势,本公司全体员工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较好完成了全年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领域创新成效初显,公司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前瞻把握市场变化趋势,主动调整资产配置策略,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投资收益水平稳步上升;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维护了公司发展大局的稳定,保持了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36.13亿元,同比增长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7.65亿元,同比增长123.9%;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88元,同比增长123.9%;一年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213.00亿元,同比增长2.2%。2013年本公司市场份额约为30.4%,继续占据寿险市场主导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19,729.41亿元,较2012年底增长3.9%;内含价值为人民币3,422.24亿元,同比增长1.4%。截至2013年12月31日,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6.22%。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每股人民币0.30元的末期股息。上述建议尚待2014年5月29日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013年经营情况综述

2013年,本公司业务实现平稳增长,市场领先地位保持稳固,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经营效益大幅提升。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7.65亿元,同比增长123.9%;一年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213.00亿元,同比增长2.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内含价值为人民币3,422.24亿元,同比增长1.4%。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赚保费为人民币3,248.13亿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0.8%;首年保费较2012年同期下降8.8%,首年期交保费较2012年同期下降11.5%,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保费比重由2012年同期的36.11%下降至35.05%;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较2012年同期增长12.2%,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由2012年同期的41.35%提升至52.40%;续期保费较2012年同期增长5.8%,续期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由2012年同期的55.83%提升至58.45%;短期意外险保费较2012年同期增长11.5%,短期意外险保费占短期险保费比重由2012年同期的57.98%提升至58.83%。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保单数量较2012年底增长18.8%;保单持续率分别达89.00%和88.00%;退保率为3.86%,较2012年同期上升了1.14个百分点。

本公司个险渠道业务健康发展,业务规模保持稳定,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本报告期内,个险渠道总保费同比增长10.0%,首年保费同比下降1.2%,首年期交保费同比下降1.2%,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续期保费同比增长12.9%。有效扩张队伍建设策略深入推进,队伍质态持续改善。渠道专业化建设取得进展,产品策略和销售组织策划效果明显,国寿e家新型移动展业工具进一步融入营销员的日常销售服务,普及率达84.6%,平均出单时效明显提升,运营成本有所降低。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营销员共计65.3万人。

团险渠道稳定发展,保费规模持续增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经营效益稳定提升,市场地位保持稳定。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同比增长30.2%,首年保费同比增长118.0%,短期险保费同比增长14.5%。团险渠道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大学生村官保险、计生保险等业务,承保“神十”航天员人身保险。积极探索国际业务,创新国际共保等合作手段。重点加强团险渠道队伍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销售人员共计1.7万人,保持适度增长,销售能力进一步提升,渠道专业经营水平取得进展。

银保渠道采取积极转型策略,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减少趸交和短期期交业务规模,加大长期期交业务发展力度。银保渠道总保费同比下降16.5%,首年保费同比下降14.6%,首年期交保费同比下降36.6%。同时,银保渠道积极探索产品转型,深化渠道合作,创新销售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管理,银保业务市场领先地位继续巩固。截至本报告期末,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8.8万个,销售人员共计5.4万人。

2013年,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创新力度加大,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货币市场出现季节性资金紧张;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上升;股票市场结构分化显著。本公司灵活应对资本市场变化,积极推动投资品种和渠道多样化,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与投资专业化管理,持续改善组合配置结构。固定收益投资方面,新增高固定利率协议存款,垫高存量资产收益水平;继续优化债券投资结构,增配高等级信用品种。权益类投资方面,把握市场节奏,逢高兑现收益,进一步控制风险敞口。不动产投资方面,稳妥推进商业不动产项目投资,协议投资金额人民币40.75亿元;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累计投资金额约人民币599亿元。其他金融资产方面,稳健推动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投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59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18,487.44亿元,较2012年底增长3.2%;主要品种中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2012年底的35.80%升至35.93%,债券配置比例由2012年底的46.24%升至47.25%,股票、基金配置比例由2012年底的9.01%降低至7.50%。本报告期内,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净投资收益率为4.54%;价差收入大幅增长,资产减值损失显著下降,总投资收益率为4.86%,包含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为4.95%。受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上行影响,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为3.17%。

展望

2014年是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世界经济复苏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业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保险业市场化进程加快推进,市场竞争和风险因素日趋复杂。本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推进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将在保持规模业务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首年期交业务,积极发展短期险业务,着力提升业务价值;加强产品、服务、技术和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创新,抓好销售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运营管理体系,不断增强公司发展动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拓展政策性商业保险业务;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筑牢风险防线,实现公司健康发展。

2013年是本公司上市十周年。十年来,我们改革创新,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我们积极探索,扎实践行中国人寿特色寿险发展道路;我们奋力开拓,极大提升了公司发展实力;我们以人为本,着力打造了一支过硬的队伍;我们励精图治,全面升级了运营管理体系;我们固本求新,整合构建现代信息体系;我们进取有为,大幅提升了客户服务水平;我们强化管控,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我们勇于担当,持续扩大了公司社会影响。新的十年,我们将牢牢把握战略机遇期,发扬二次创业精神,深化改革创新,推进转型升级,实现公司做强的目标,再创新的辉煌。

十年风雨兼程,十年奋斗不息。上市十年来,全体国寿人戮力同心,奋力进取,中国人寿已经成长为国内外寿险行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十年后的今天,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攻坚时期和关键时期,全体国寿人将继续坚定信心,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以上市十周年为契机,在接力奋斗中点燃新的梦想,在传承发展中再创新的辉煌。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3年6月3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及2007年1月9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元。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约1.77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前瞻性声明

本公布所载若干声明或会被视为“前瞻性声明”(定义见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27A条和1934 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21E条)。该等前瞻性声明涉及已知或未知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其它因素,而有关风险及因素或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表现、财政状况或经营业绩与该等前瞻性声明所意味的任何未来表现、财政状况或经营业绩有重大差异。关于该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其它因素的进一步资料已包含在本公司以20-F表格于2013年4月2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呈交的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中以及本公司向美国证交会呈交备案的其它资料中。对该等前瞻性声明不应过分依赖。除非另有申明,本公布提供的所有信息均截至于发布之日,本公司不承担更新该等资讯之责任, 除非适用法律做出要求。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陈述中列出的中国保险市场资料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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