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全体市民老有所养、老有保障,近日,我市出台了《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起将目前尚未参保的城镇和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养老保险体系,实现我市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这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在2009年实现全民医疗保险之后,在城乡统筹、全民养老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又一项关键突破。 我市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为2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4000元共13个档次。同时,市区两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70元,并对残疾、低保等缴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参保缴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