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块基本信息表
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面积
用途
竞买保证金
2016-G092
市中区文庄片区项目B-2地块
20672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500
2016-G093
市中区文庄片区项目B-8-2地块
80966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3000
2016-G094
省道103线西侧南北康片区A-2地块
18167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7500
2016-G095
省道103线西侧南北康片区A-8地块
65158
其他商服用地
30200
2016-G096
省道103线西侧南北康片区 B-5-1 地块
22439
其他商服用地
9300
2016-G097
省道103线西侧南北康片区B-5-2地块
16593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5500
2016-G098
省道103线西侧南北康片区B-10地块
44231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7000
2016-G099
省道103线西侧南北康片区B-12地块
46860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8000
2016-G100
省道103线西侧南北康片区B-13地块
38139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5000
2016-G101
济南高新区徐家旧居改造统征储备用地五、六地块A-1
24805.3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7600
2016-G102
历城区彩石片区A-1地块
88644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5000
2016-G103
历城区彩石片区B-1地块
34978
其他商服用地
7200
2016-G104
历城区彩石片区B-3地块
146946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9000
2016-G105
历城区彩石片区B-4地块
169675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8300
2016-G106
历城区彩石片区B-5地块
147870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3400
规划条件
2016-G092
地块
容积率指标:2.8≤地上≤3.3 地下≤1.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实施要点:规划住宅建筑为高层。住宅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绿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等设施。
2016-G093
地块
容积率指标:2.2地上≤3.3 地下≤1.4;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实施要点:规划住宅建筑为高层。住宅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绿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等设施。
2016-G094
地块
容积率指标:2.8≤地上容积率≤3.5 地下容积率≤1.6;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实施要点: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的设施。须沿北康路、南康路交叉口西南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0.54公顷的公共绿地,须结合集中绿地设置一处地下中水设施。
2016-G095
地块
容积率指标:1.5≤地上容积率≤3.7 地下容积率≤2.2;建筑密度≤55%。实施要点:规划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140米左右。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配建一处110KV变电站及公厕等设施。须沿分水岭路与东侧25米规划道路交叉口西北设置面积不小于1.34公顷的集中绿地,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2016-G096
地块
容积率指标:1.5≤地上容积率≤3.4 地下容积率≤1.6;建筑密度≤55%。实施要点:规划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左右。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配建公厕等设施。须一并实施用地内规划公用道路。
2016-G097
地块
容积率指标:1.6≤地上≤2.47 地下≤1.1;建筑密度≤25%;绿地率≥25%。实施要点: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等设施。
2016-G098
地块
容积率指标:2.8≤地上≤3.4 地下≤1.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实施要点: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等设施。
2016-G099
地块
容积率指标:2.8≤地上≤3.4 地下≤1.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实施要点: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等设施。须结合河道东侧绿地设置一处地下中水设施。
2016-G100
地块
容积率指标:2.8≤地上≤3.5 地下≤1.6;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实施要点: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等设施。
2016-G101
地块
容积率指标:2.2≤地上≤3.0 地下≤1.4;建筑密度≤18%;绿地率≥35%。实施要点:划住宅建筑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中水等设施。上述地块实施须处理好沿小汉峪沟的空间景观关系。须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强渗漏带用地建设条件,并根据《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合理控制地面硬化率。项目规划设计须征求并落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针对项目有关规划控制、引导意见,须根据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规划建设地下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须满足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2016-G102
地块
容积率指标:1.0≤地上≤1.16 地下≤0.5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
2016-G103
地块
容积率指标:1.05≤地上≤1.49 地下≤0.70;建筑密度≤41%。
2016-G104
地块
容积率指标:1.00≤地上≤1.39 地下≤0.65;建筑密度≤23%;绿地率≥30%。
2016-G105
地块
容积率指标:1.00≤地上≤1.11 地下≤0.50;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
2016-G106
地块
容积率指标:1.00≤地上≤1.10 地下≤0.50;建筑密度≤31%;绿地率≥30%。
2016-G102
地块、
2016-G103
地块、
2016-G104
地块、
2016-G105
地块、
2016-G106
地块
实施要点:各地块需统一规划设计,须一并实施用地内规划公用道路,与周边城市道路做好衔接,并对外开放使用;在保持红线宽度不变的前提下,虚线标示道路的线形可结合规划设计进行优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须符合《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济南市日照分析暂行规定》;须根据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规划建设地下人防工程;须处理好沿经十东路、山体的空间景观关系;规划建设需须满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须结合现状地形做好竖向设计,满足排洪除涝要求;需采取规划设计、增渗促渗、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满足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要求。其中,居住地块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等设施。地块B-3、B-4、B-5,均需结合用地中部9米道路设置东西宽度不小于20米、总面积不小于8400平方米的绿化廊道,并南北相互贯通,与南侧山体及北侧公园绿地连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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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