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实施意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意见提出: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以城乡居民医保可用基金总额为基础,通过科学测算,全面推行门诊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住院床日付费和DRGs付费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制定合理支付标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步推进医疗服务综合改革,加强组织领导把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纳入医改工作总体部署,作为推进“三医联动”的重要抓手,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定期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效果评估,针对改革前后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参保人员健康水平进行纵向评估,同时与周边地区、经济和医疗水平相似地区进行横向比较,通过评估改革效果运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支付方式改革综合作用。
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医保等多部门对医疗服务的协同监管作用,运用行政、经济、管理等多手段,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实行组织、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并举,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实现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的双重目标,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