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20条,进一步提升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滴灌”上海民营和科创企业。
《实施意见》运用了多种货币信贷工具切实传导优惠政策:一是要求充分发挥再贷款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功能,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将再贷款优惠利率传导至企业,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要求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的限制,向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开通科技创新企业票据再贴现绿色通道,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小额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
三是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政策,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金融机构要推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上海有效实施。
四是发挥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引导作用,要求辖内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创和外贸领域重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上海的科技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超过九成的特点,《实施意见》要求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具体措施包括: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服务创业群体、支持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跨境融资和跨境担保、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开展投资业务等。
其中,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方面,《实施意见》对金额5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而企业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金额由原10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
《实施意见》还支持金融机构简化跨境金融服务、个人外汇等业务流程,促进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海外人才引进。比如,金融机构可直接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和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境外个人依规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办理境内外合法资金收支、跨境投资以及兑换等配套金融服务等。港澳台专家和外籍专家持合法有效证件,均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等个人外汇业务。
根据《实施意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还将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绿色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金融机构提升相关领域信贷支持力度,逐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力争主要商业银行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今年一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