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市提前下达2017年兑付2016年度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中央资金资金1740万元。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