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预算支出管理,规范预算指标管理工作,强化预算支出的严肃性,市财政局内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管理的通知》,通过多项举措不断加强预算支出指标管理。
一是明确了预算支出指标管理范围及原则。范围应涵盖各类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分别按指标来源、资金性质、支出级次进行了明细划分。按照全面性和统一性原则进行管理,全面性指所有预算支出指标都必须予以反映;统一性指总预算指标由预算处统一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指标由对应的资金管理处室管理。
二是规范了预算支出指标管理业务流程。明确由预算处统一负责,核算通过“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办理,设立预算支出总指标管理员及明细指标管理员,建立总账及相应明细账制度;对“年初预算、上级专项、上年结转、基金及非税收入安排、存量资金”五种情况预算支出指标下达流程及时限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对预算支出指标调剂使用及指标结转原则和管理作了进一步明确及规范,市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指标结余原则上不再办理结转,针对已实施项目尚未支付的资金,纳入各预算单位次年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三是明确了预算支出指标执行要求。年初预算项目指标
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一季度不低于20%、二季度不低于60%、三季度不低于80%、11月30日达到100%;上级下达的专款指标,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5个工作日内下达、拨付完毕,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市政府批准分配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拨付完毕。市对下的一般性及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分别在本级人代会批准后30日和60日内下达;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应在结转当年6月30日前下达、拨付完毕。
四是健全了预算支出指标对账制度。进一步明确支出指标对账工作要求,确定定期对账时间,将对账方式细分为“与上级财政指标对账、局内处室间指标对账、与本级预算单位对账、与下级财政指标对账”四类,并对每一类对账方式的主体责任、流程、时限、以及对账结果处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