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实现全覆盖,补助范围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扩大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承担比例按:中央承担50%,地方承担50%,其中地方承担部份:一板块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全额承担;二板块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市级承担60%,县区承担40%;三板块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市级承担80%,县区承担20%;直属学校由市本级全额承担。
为确保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手中,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市财政下达2017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5408.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948.54万元,市级资金5460万元,惠及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194952人。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昆明市财政局要求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将寄宿生补助资金分解, 落实到具体学校,做好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同时要结合当地中小学寄宿生的实际补助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