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七十六条规定,公告作废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房产科皇姑国用字第564号土地使用权证,并同时注销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房产科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皇姑分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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