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9~2015年)。《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矿山数量总体上控制在2500个以下,单位矿业产值耗能比目前下降15%左右,矿业结构优化升级,矿山布局更趋合理。
《规划》指出,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工程,到2015年全省绿色矿山数量在200个以上;废弃矿山得到科学、经济、合理治理,争取到2012年,列入第一轮规划治理矿山的治理率达到100%。同时,把矿地开发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之中。
《规划》明确,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地勘体制,全社会地勘投入8亿元左右,铀、钼、萤石、金、银、铜、钨、锡、铅锌等矿产勘查有新突破,提交6处中型以上金属矿床,6处大型以上非金属矿床,2处以上地热井。集中建设五大石料开发基地、六大石灰石开发利用基地、四大萤石开发基地、四大金属矿产开发基地及四大其他优势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基地,以满足全省产业带、都市圈、新农村发展的需要,带动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