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财政局结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2017年各县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主要采用库款余额同比变动、库款保障水平、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同比增幅4个指标在考核对象中进行排序计分,然后加权计算总分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中排名后4名的县,必须在10日内以县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向市财政局提交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材料。
附件1:各县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
附件2:2017年_月份县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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