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退休教师,市级财政近日根据2016年清算人数和兑现资金情况,预拨全市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共计7,511万元,专项用于兑现2017年度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差补助。
同时市级财政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补差和绩效工资改革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尽快将专项资金兑现到退休教师,将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