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昆明市财政局规范救助基金管理,加强救助事故的审核,依法开展救助工作。2017年三季度,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6起,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6人,依法垫付救助费用330956.77元。在积极开展救助的同时,按照救助基金相关政策规定开展1起垫付费用追偿,通过司法诉讼方式,成功追回救助基金垫付款41744.96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及时救助,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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