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支付的有效结合,近日,根据《预算法》、《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向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印发了《关于2018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配置计划编制的原则、范围和标准,细化了编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计划编制上报的时间和材料。
同时,通知强调,2018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市本级各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项目预算的编制,必须以市级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资金额度为依据。对没有纳入资产配置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资产配置计划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超越资产配置计划购置的资产,以及未经审批自行购建的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本部门所属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厉行节约,从严审核控制,认真做好资产配置计划编制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