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出台,旨在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法治、人文环境,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大方开展正当交往,释放“重商亲商安商富商”强烈信号,为政商交往厘清界限。
对此,长沙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我会会长高伟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以“亲”“清”为度营造商务发展之新风。他说:
《意见》是对领导干部在正确处理政商关系问题上提出的新要求,是进一步营造我市干事创业氛围的指向标。
“亲”要求我们同企业接触交往团结协同、亲切亲密,面对企业诉求积极回应、靠前服务,绝不能退而避之。“清”指在“亲”的过程中,要清白干净、清纯清爽,不怀贪心杂念,不谋一己私利,不搞权钱交易。“亲”“清”之间,辩证统一,“亲”以“清”为底线,“清”以“亲”为前提。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作为商务部门,为企业发展服务是应尽之责,与企业的接触不可避免,与商人的交往无处不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坚守法律底线、纪律红线、政策边线,以“亲”“清”为度,既不“勾肩搭背”,也不“背对背”,全力维护好亲商、富商、安商的营商环境,营造商务发展之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