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高政府采购相关责任人依法办事意识,我局于6月16日举办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共计400余人参加。
徐瑞光副局长与会做了动员讲话,要求各单位,一是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的意义,二是贯彻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做好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应采尽采、抓源头和结果管理四个方面的工作。省财政厅李清丽副处长详细讲解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制度上的创新以及有关条文的理解和适用。此外我局还安排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政府公务机票改革、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事宜讲解课程。
通过专题培训,提高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认识和理解,对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