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商业保险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淮安经济开发区出台三项优惠政策

2018-01-06 海口商业保险

从现在起到春节是房地产市场的销售旺季,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淮安经济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淮安经济开发区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以此来拉动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这是昨日从开发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据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立喜介绍,开发区推出了降低契税、电梯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政策一:采取购房奖励扶持政策。在2008年9月26日至2009年元月31日前购买首次交易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凭此期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到开发区财政局领取已交契税的5O%购房奖励。

  政策二:对小高层、高层商品住房电梯实行财政补贴。在2008年元月1日至2009年元月31日之间购买首次交易新建小高层、高层商品住房,电梯运行费用实行政府定额补贴,补偿标准按照每台电梯服务的户数,每户360元/年,补贴年限为10年,采取一次性补贴。2008年元月1日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小高层、高层商品住房,电梯首次更新的补贴标准按照小高层电梯每台10万元、高层电梯每台15万元补贴;电梯在保修期内,不享有电梯首次更新补贴。电梯使用年限按照该电梯的技术参数确定。电梯提前更新的,每提前一年,降低10%的补贴标准,延期更新不限。小高层住宅是指七层以上十一层以下每单元设置一台载人电梯而无消防电梯的住宅,高层住宅是指十二层以上每单元设置一台载人电梯、备用电梯和消防电梯的住宅。

  政策三:购房人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凡在开发区购买住房的住户,可将其家庭成员迁入开发区非农户口,享受开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子女上学等相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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