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商业保险

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8-07-14 海口商业保险

226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3月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32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258,259,479.6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34,862.20

募集份额

有效认购份额

258,259,479.68

利息结转的份额

34,862.20

合计

258,294,341.8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100,013,5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8.7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53,336.95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2%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3月2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0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3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3月4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3月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3月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3月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3月4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0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投资者账户的保留余额不设限制,也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国寿安保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6.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开通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仔细阅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心17层

直销电话:010-66221204

直销传真:010-66222861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官网网站。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2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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