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到近日来有媒体报道称本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减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经核实,本公司谨此澄清,本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减持所持中信证券A股30,000,000股。于本次减持之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本公司合计持有中信证券A股595,060,815股,未持有中信证券H股,合计持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4.9110%,占中信证券A股股本的6.0482%。其中,集团公司持有中信证券A股231,141,935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1.9076%,占中信证券A股股本的2.3493%;本公司共持有中信证券A股363,918,880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3.0034%,占中信证券A股股本的3.6989%。于本次减持之后,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合计持有中信证券A股565,060,815股,未持有中信证券H股,合计持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4.6634%,占中信证券A股股本的5.7433%。其中,集团公司持有中信证券A股231,141,935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1.9076%,占中信证券A股股本的2.3493%;本公司共持有中信证券A股333,918,880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2.7558%,占中信证券A股股本的3.3940%。本公司未持有中信证券H股。
本公司一直严格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实施本次减持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交易所的要求。本次减持前后,集团公司、本公司合计持有中信证券的股份数量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比例均未达到5%,未违反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的规定,上述传闻报道与事实不符。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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