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珲春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在全省首个推行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
根据该制度规定,珲春市工商局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责任分别由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并且追责时限为无限期;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退休离岗等分离;对造成国家机关经济损失的,将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由本单位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惩罚追究由监察机构、法制机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同时,随着这一制度的推广实施,还将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公务行为,确保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避免由个人错误行为造成国家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
珲春市工商局王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