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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土地出让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

  一是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坚持计划出让土地制度,严格控制土地出让一级市场。坚持土地出让规划先行,县规划局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国土房管局带设计方案进行招拍挂出让。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土地出让前,存量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法将地上建筑物拆迁安置完毕,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实施完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二是坚持中介机构介入制度。严格土地成本审计及认定,审计结果需经县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和县国土房管局共同认定。坚持市场交易参考价格的评估制度,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就土地出让的市场交易参考价格予以评估。坚持引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严格主持实施土地出让活动,确保政府对土地的收益。
  三是执行地价集体决策制度。结合中介机构给的建议价格提交地价委员会,地价委员会结合宗地出让成本、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合理决策宗地出让的公告起始价格。在招拍挂活动实施前30分钟,委员会根据该宗地出让的报名情况和规划条件再次集体决策该地块的出让底价,并现场密封该底价由专人送达招拍挂活动实施现场,由主持人当众拆封。
  四是执行土地出让公告制度。土地出让活动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的场所、媒介上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中介机构加大对出让土地的宣传和推介,确保土地出让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探索网上土地出让平台的建设,逐步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竞价,降低行政成本,使土地出让更加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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