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计“操作系统”。该县财政局专门制定辖区内煤矿企业关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凡在2016年度主动申请关闭的生产矿井或建设矿井,均可获得市级给予的相应的职工安置费用、经济损失、实施关闭等费用支出方面的补助,并优先支付被关闭煤矿工人工资、伤残赔偿、职工安置、保险。
二是政策“额外加码”。为加快推进去产能取得明显实效,在获取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再设置“地方粮票”激励奖补政策。凡本年度每关闭一万吨产能,可获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闭煤矿经验收合格后,2016年拨付50%,2017年再拨付50%。
三是监督“层层把关”。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在严审资金申请资料、严审验收手续、严审支付内容、严审支付对象,确保奖补资金的拨付管理的基础上,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奖励补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凡查实存在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励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财政将追回相关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