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并参照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草拟了《广州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规定》。拟允许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已购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在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各项相关税费后可以上市出售、交换、出租、抵押、赠与。目前该《规定》正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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