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养老险

广州今年年底完成市属十区农村土地登记工作

2018-09-27 杭州养老险

7月8号,广州市农村土地登记工作会议召开,强调今年底要基本完成市属十区的农村土地登记,明年底增城、花都也要完成该项工作,这是广州市历史上首次对农村土地进行登记发证。广州市副市长许瑞生、副秘书长常敏出席会议。

广州市市属十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基本结束,2005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的全覆盖。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历史性工程,是我市解放以来第一次全方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任务重、时间紧、社会影响大,覆盖全市7300平方公里土地,牵涉农村人口180万。这项工作的完成,对解决我市“三农”问题,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带动村镇建设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具有深远意义和积极影响。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作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土地登记也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铺开的过程。200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2年,按照通知要求,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广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方案》,以基础条件较好的芳村区和海珠区为试点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工作。同年“625全国土地日”,海珠区的小洲村、石基村,芳村区的海北村领取了建国以来我市首批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农民集体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所有权,保障了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从2004年开始,广州市的农村土地工作全面铺开,通过近半年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十区二个县级市已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783本。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权。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农民对自身的权利不清,义务模糊,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抵制违法占地尤其是滥用耕地等违法行为,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通过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农民集体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所有权及其范围,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是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需要。明确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将农民与土地财产权紧密联系起来,就会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和集约、有效利用土地的积极性,从而在机制上将优化土地利用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同时,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依法对存在争议的土地进行调解、确权,将从根本上解决。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村集体经济经济组织量化、经营土地资产,实现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土地是最重要的资产,掌握了土地权属,就掌握了发展的动力和优势。去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在全省试行,这是实现集体土地资本化经营的重大突破。而要实现土地的资产经营,关键一环就是要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实现土地资产量化,这就需要通过土地登记工作实现。这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涉及全市十区二个县级市面积约7000平方公里的集体土地,只有抓住了土地权属这个“牛鼻子”,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获得强大的支持和保障。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缓解城乡矛盾,实现国土资源统一管理,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土地市场的有效措施。

广州市以前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进行过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对滞后,造成了土地统一管理的困难。通过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明确国家、集体之间的权属界线,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义务,将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各类用地纳入到统一的登记体系中,将有助于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到位,保证土地登记的统一性。在此基础上,探索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有效途径,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土地市场。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政府有效规划利用土地,推进城市改造建设奠定基础。

我国实行的是国有土地推定制度,也就是说,通过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集体土地归属,未被确认为集体土地的部分就是国有土地。过去我们着重强调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现在我们要加快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实现我市土地登记的全覆盖。可以说,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所掌握的信息,是最为全面的城市土地现状及动态信息。通过这个信息的汇总、统计,可为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的重大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今后解决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土地供需矛盾,关键是走原有建设用地挖潜的路子。土地利用潜力从哪里来,就是要从土地调查、登记的信息中来,就是要充分利用土地登记信息全面、系统、可靠的特点,找到土地利用的潜力和发展方向,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我市正在稳步推进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农村土地登记也同样发挥着积极作用。一方面,政府可以明确改造范围,不会发生“过界”的问题;另一方面,原村集体可以在土地改制后,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的范围,对改制后成立的公司或原村民等不同主体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真正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展情况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地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州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地籍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满足广州市城市现代化建设要求,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的凭证管理,市国土房管局从2001年开始,按照省国土厅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落实和推进了我市农村包括“城中村”的土地登记工作。

按计划推进土地更新调查和地籍数据库建设

土地利用现状图是地籍管理的基础图件,是农村土地登记、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规划等工作的基础。经过充分调研和实践,按照国土资源部《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规划》要求,市国土房管局于2000年启动全市1:2000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项目。经过近4年的努力,今年1月已完成荔湾、东山、越秀、海珠、芳村、天河、黄埔、白云等八区的调查工作。这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从外业生产到数据入库都完全按照《广州市城乡地籍数据库建库标准》要求进行,已建成的地籍数据库涵盖了多种比例尺,并实现了各种数据的无缝链接和无级缩放。

开发完成并推广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系统

为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将海珠区作为土地发证信息系统的试点单位,2002年底开发完成了“广州市地籍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系统”,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区执行统一地籍数据标准、统一地籍数据管理系统,统一发证系统的“三统一”政策。这样做既节省了大量的投入,而且数据可以共享、事务性工作又可以下放,效率提高了,可以说一举数得。经试点证明,该系统具有操作简便、界面友好、可扩展性强、安全稳定等优点。该系统在全市各区推广使用并结合实践不断得以完善和改进,直接为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节省了时间和经费开支,提高了工作效率。

出台了一系列土地登记相关政策

为使农村土地登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2001年,市政府出台《广州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规定》和《〈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实施细则》;2003年,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广州市土地登记的通告》。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广州市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确保登记行为的规范性和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农村土地登记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10件,为土地登记工作提供了更细致的操作依据。

完成了试点工作,探索了一套有效的土地登记管理模式

海珠区和芳村区的农村土地登记试点工作已经结束。通过试点工作,解决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定、经费、地籍信息化管理落后等一系列问题,形成了一套由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和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五个环节组成的比较成熟的运作管理模式,为全面铺开农村土地登记工作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稳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全局的主动权。”因此,依法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明晰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但是社会进步的象征,而且是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突破口。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今年年底我市十区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登记,2005年底,增城、花都两个县级市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登记,也就是说,到2005年底,我市将实现7300平方公里农村土地登记的全覆盖,使我市的土地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添加到通讯录
  • 关注我的公众号

    请长按选择识别二维码

    即可保存到通讯录!

    关 闭

    你好,这是我的微名片!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