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加强对建筑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取得实效
今年上半年,茌平县建筑房地产业税收收入高幅增长,建筑业入库各税5058万元,较同期增收2384万元,增长89.2%;房地产业入库各税4774万元,较同期增收1929万元,增长67.8%。主要原因是从4月12开始的对城区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26户房地产企业和16户建筑企业征管质量专项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明确检查目标。通过检查,进一步清税源底数,切实解决在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征管不到位、纳税人发票使用不规范、不按期申报缴纳税款及偷税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县财税部门局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成四个检查组,并由工作经验丰富的基层中心所长担任组长,将应查企业分组划片,既避免重叠交叉也防止出现遗漏,着力提高检查人员的责任感。
三是细化检查内容。设计了建筑企业税款核查表,对房地产企业,重点查其“销售收入”和“预收款”是否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小税种等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对建筑企业,重点查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款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缴纳,是否存在“白条收款”、收入列往来帐户不申报等现象,是否按要求履行代征、代扣义务,是否及时结报代扣、代征款项等。
四是强化问题处理。一方面,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企业少缴、不缴税款的,由管理分局责令企业按“征收自查”程序申报缴纳税款;对收款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