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山县出台《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从开支范围、审批程序、只减不增、财务管理、监管措施五方面严控秀山县单位“三公”经费支出。
一要用之有“名”,细化会计科目列报。明确了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严禁在本单位报销因私出国费、私人接待费、私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细化会计科目列表,确保各单位真实、全面地反映具体的支出用途及方向。
二要用之有“度”,确保支出只减不增。要求各单位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支出总额控制,因公出国从人次、天数、住宿、交通等方面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执行限定的接待范围和标准,公务用车倡导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保 “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从严控制。
三要用之有“据”,加强财务内外监督。要求各单位与每月5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统计表》,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将对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的详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