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建立扶贫项目汇审制,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资金重复下达和“撒胡椒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民族发展资金的项目下达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进行统一汇审后下达执行,避免各自为政下达项目,集中财力重点突破,每年都要办几大事,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科学编制扶贫规划。深入调查,了解贫困地、贫困人口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什么,坚持“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注重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环境生态化相结合,坚持改善生态环境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并重,移民安置与生产发展并举,保护与开发并行,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科学做好扶贫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坚持标本同时治理。扶贫时要用“治标”的方法发展“短、平、快”的经济项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贫困人口基本的生产、生活状况,切实把握好扶贫资金解决温饱的目标。既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因时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扶持那些能尽快发挥到最大效益的项目,是有效的扶贫资金发挥到最大的使用效益,使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都得到提高。
四是切实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规划跟着政策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要求,把好资金的投向关、报批关、使用关,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制、验收制,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充分发挥贫困村扶贫资金义务监督员作用,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口协作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监管好每一个环节,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