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区采取“建机制、强管控、控规模、降成本”的综合举措,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取得了良好成效。年底,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由“风险预警”区域变为“风险可控”区域。
一、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债务调研,在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草拟了《重庆市渝北区政府投融资及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管理职责、融资管理、投资管理、债务管理、资金拨付及账户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二是印发了《渝北区投融资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融资管理的通知》,对融资审批程序、资金拨付和使用、投融资备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加强日常管理
一是完善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实施动态监控。完善债务管理系统,做好债务月报、季报和年报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动态监控债务情况,对融资的具体项目、计划、方式、贷款额度、资金到位、使用进度、偿还情况等进行实时跟踪,确保债务管理有序。开展债务对账和检查工作,进一步夯实债务数据基础,定期对国有平台公司、部门、镇街债务情况进行检查,对错报、漏报数据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数据准确。二是做好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及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培训会议,扎实开展政府性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按时向市财政报送清理甄别报表,并接受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对债务清理甄别的检查。通过清理甄别,为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规范融资程序,完善融资机制。严格债务审批程序,对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等各环节全面监管,主动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主动汇报重大融资情况。强化资金拨付和使用审批,各单位对单笔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资金,在安排支出前须将使用计划报分管区领导审批后交区投融资办备案;工程性资金单个项目一次性拨付300万元以内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拨付,300万元及以上的报分管区领导审批拨付。建立投融资备案制度,加强对各融资主体备案资料和时间要求的日常监管。
三、严控债务规模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债务预警。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明确债务主体责任,防范债务风险。年初下达政府性债务余额控制额度,10月份对可能会超过债务控制额度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要求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和调度,采取措施,确保年初控制目标的实现,并强化债务考核力度。二是加大化债力度,防范债务风险。按照市财政局和全区政府性债务控制额度要求,加强债务动态监管,及时分析债务主体单位的货币资金及收入情况,督促各债务主体认真核查债务情况,分析存在的风险,制定化解债务风险的方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加大偿债力度,提前做好偿债准备,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政府信用。
四、降低融资成本
一是优化债务结构,严控融资成本。通过分析债务总额和重点单位的债务风险变化情况,不断优化政府性债务结构和举债还贷时序,缓解偿债压力;清理高成本债务,制定置换高成本债务计划,优先偿还高融资成本的贷款、BT项目借款,禁止新上BT项目;督导融资成本逐步降低,2014年融资成本从年初的10%左右降到了年底的7%左右。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分类化解。推行PPP等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长债置换短债,用低成本债置换高成本债,切实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