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控当年债务余额。结合市、区对今年债务消化的有关要求,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向各国有公司下达债务余额上限。凡需突破债务余额的,一律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各国有公司要加强资产管理,对不便经营、闲置未用的资产要及时处置变现,优先用于偿债;要积极探索引入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既积极推动发展,又切实降低新增债务。
二是严管债务资金用途。所有债务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区政府审定的投融资计划,首先用于偿还旧债和经批准的投资项目。严禁将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平衡地方财政预算,严禁用于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楼堂馆所建设维修,严禁进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领域,严禁举债建设没有明确偿债来源的教育、社保等改善民生项目,严禁随意调整债务资金投向,统筹用于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和园区建设等。
三是严把融资成本关口。坚决制止过高成本融资。区政府将设立全区融资综合成本上限,在可承受范围内,各债务主体应按投融资计划积极主动运作融资。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的,举债主体必须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四是严管政府投资项目。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土地、资金、前期工作“三落实”的要求,凡新上项目,必须坚持“必要性、紧迫性、经济性”原则,落实资金来源,明确偿债渠道。必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在增加工程计量、设计和施工方式变更、项目验收等环节,由业主单位主要领导承担决策责任。对业主单位缺乏相关管理资质和经验的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代建制,以切实有效控制投资。
五是严格执行债务计划。各债务主体要严格执行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债务收支计划和偿债计划,每月8日前向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报送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区、镇财政和各国有公司都要认真执行偿债准备金制度,下一季度的偿债资金必须在上一季度筹足,以确保政府信用不受损。债务收支计划和偿债计划完成情况,将纳入相关单位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