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统一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专项财政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投资补助标准;二是根据搬迁对象、安置条件不同,实行差异化的建房补助标准,农村低保户、建卡贫困户和D级危房户按户补助30000元,其它农户按户补助10000元。搬迁户不能重叠享受易地扶贫、生态移民、财政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三是对特别困难的搬迁农户,按上述标准享受补助的同时,实行区级部门、街道镇乡、重点企业“一对一”对口帮扶搬迁。
二、落实社会保障
搬迁对象享有与迁入地原住民同等政治经济待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进城务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举家转户进城、进集镇安置,搬迁对象除享受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享受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赋予的社会保障、公租房配租、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子女入学、中职就学免费等相关待遇。农村“五保”对象享受民政集中安置和供养政策。
三、注重后续发展
坚持以稳得住、能致富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着力点,以培育后续产业、促进群众就业为巩固搬迁成果的主攻方向,切实加大后续发展扶持力度。一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原则,整合水利、交通、电力、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等建设。二是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力争实现搬迁户有1项相对稳定的增收项目。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农户,鼓励安置地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调剂、流转等方式为其解决适当的耕地,对有条件、自愿从事旅游服务业的农户,鼓励通过发展“农家乐”或参股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发展乡村旅游,享受旅游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三是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加大对安置区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工作,实行“雨露计划”、“职教扶贫”政策搬迁对象全覆盖。鼓励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搬迁群众务工,本地企业优先吸纳移民就业。支持移民自主创业,通过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搬迁农户自主创业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