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CR-2017-0130002
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济国土资规1号
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济南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该基准是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局组织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等单位结合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际,对《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作出的修订完善,共设有72项118个子项,较以往增加了41种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违法情形,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统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和增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透明度提供了依据。
《济南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济南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