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审核把关,精准识别对象。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对各类救灾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的确定,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工作程序。
二是完善下拨程序,确保发放时效。发生重大灾情,乡镇在5日内将上级拨付的救灾应急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在10日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 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按照工程进度,直接拨到对象户的“一卡通”账户; 冬令春荒救灾资金物资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资金。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加大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坚决整改。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掌握受灾人员救助与非因自然灾害社会困难救济的区别,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救灾资金使用不公问题认真追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