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重疾险

产品特色:属于短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癌症确诊和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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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疾病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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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因意外身故或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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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1)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一年内,经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一年后,经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详细介绍

  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

  有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癌症(含原位癌),保险公司赔付癌症确诊之日前30日内发生的与确诊癌症相关的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有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癌症(含原位癌),保险公司赔付癌症确诊之日后与治疗癌症相关的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投保须知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趸交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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