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1日,昆明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安排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
一是明确了编报目的和依据。为做好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和常态化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果,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及《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文件的通知》的工作要求。
二是明确了报送时间及内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县、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应按照《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于2017年3月6日前将审核无误的《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报送昆明市财政局。报送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汇总表、编报说明和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以正式文件报送;电子材料同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
三是明确了编报要求和口径。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县、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应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结合决算报表编报工作,将资产报表和决算报表相同口径机构、人员情况及资产指标进行核对。在编报资产报表的同时,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内容提要》撰写资产报表文字分析报告,反映本部门或本地区资产管理及资产数据情况,并对资产报表和决算报表同口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对不能按时按质报送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我局将无法及时办理资产配置和资产处置等事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单位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