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国人寿

支取住房货币补贴有新规定

2018-09-25 天津中国人寿

为进一步增强职工购房能力,规范和简化职工个人支取住房货币补贴手续。近期,市房改办印发了《关于支取住房货币补贴问题的通知》,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领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货币补贴: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调离本市工作的;9、失业人员,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赠人。

具体支取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时间及支取额度:1、购买自住住房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在付清房款或一年内提出申请,属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首期款及贷款本息之和。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支取一次,支取额不能超过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3、租房自住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每次支取不得超过半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4、离退休人员继续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每半年支取一次。

凡符合支取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可直接到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不需到市房改办办理审核手续。今后,职工个人可凭查询卡或《对帐簿》在自动终端查询住房货币补贴余额。

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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