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财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对项目资金的审批、评审、管理、审计上做到“四个严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提高财政投资绩效。
一是严格项目审批。要求所有城建项目资金先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实施具体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对于未经审定的项目资金县财政不予拨付。
二是严格投资评审。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县政府审定实施的项目,认真编制项目投资预算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出据最高限价作为招投标依据。
三是严格工程管理。县财政按合同规定预拨资金,积极参加工程建设管理,主动配合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工程竣工验收。
四是严格工程审计。要求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后,送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县财政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