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新疆克拉玛依分公司收到一面“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百姓的好保险公司”的锦旗。
案件回放:2015年11月8日,人保财险克拉玛依市分公司准东支公司承保的一辆欧曼自卸汽车,在乌市七道湾行驶时,遇到一辆新A牌照陕汽自卸车,陕汽自卸车为躲避欧曼车发生侧翻后又碰到路旁的路灯杆,造成驾驶员死亡。事发时,欧曼自卸车因为并未和事故车发生刮擦和碰撞,驾驶员就正常将车开走。一个月后,经乌市天山区交警大队调查,将欧曼车“查获”并裁决,两车均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于是,欧曼自卸车立刻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可是在后期理赔中,由于“查获”一词界限不清,给案件定性造成较大困惑,如果欧曼车车主涉嫌肇事逃逸,则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同时欧曼车车主发现,“查获”一词也容易产生了歧义,对其生活用车均产生了影响。
慎重起见,人保财险克拉玛依市分公司准东支公司积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律部有关人员,争取对“查获”一词做出明确说明后再判断案件的性质。
之后,理赔人员前往乌市新市区交警大队,找到事故科领导,在裁决书上对“查获”一词做出了明确的解释(不属事故肇事逃逸)并加盖了公章。
最终,人保客户的案件得以顺利批复,赔款以最快速度送达客户手中。看到证明材料,客户非常感动,特意从乌市赶到准东支公司,送上了“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百姓的好保险公司”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