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巴州分公司快速赔付43万元

2018-07-26 天津中国人寿

被保险人梁某,于2013年3月6日在中国人寿巴州分公司投保《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额430000元。

被保险人梁某于2014年1月8日在马兰激光靶场1公里加500米处发生车祸,造成被保险人复合性脑干损伤及挫裂伤、失血性休克、多脏器衰竭,于2014年1月9日不治身亡。公司接到申请后及时上报处理,经调查核实此次事故属保险责任,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将430000元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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