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国人寿

出租车司机遇劫身亡 内邱国寿赔付30余万元

2018-07-20 天津中国人寿

2008年5月20日,中国人寿内邱支公司将一笔318600元的保险理赔金送到客户家属手中,这是内邱国寿公司成立以来理赔的最大一起人身意外伤害赔案。

投保人焦某是内邱县西关村的一名出租车司机,2008年4月4日在营运途中遭遇抢劫,在沙河市禅房乡高米香沟内被歹徒杀害。在家属清理遗物时,发现焦某于2008年2月19日通过内邱县农业银行营业厅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6200元的中国人寿鸿丰两全保险。根据该保险条款规定,客户意外身故可获得保险金额3倍的赔偿金。

5月15日,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相关人员到客户家中进行慰问,并调查事故有关情况,情况核实后,派专人帮客户办理理赔手续,并上报市公司审批赔案。

5月20日上午,邢台分公司副总经理吴东升和内邱县农业银行行长刘增峰的等领导同志,亲自到内邱县西关村的客户焦某家中,将318600元理赔支票交到受益人焦某的妻子手中,并对客户家属表示了深切的慰问。其家属深受感动,将一面写有“一言九鼎、诚信服务”的锦旗送到了吴东升副总经理的手中。中国人寿这种诚信服务的态度以及快速、及时理赔的行动深深打动了客户的心,焦某家属表示正是这318600元的保险赔偿金,更加坚定了他们对未来生活的信心。

根据中国人寿的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遭遇抢劫、凶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均按照意外身故纳入保险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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